震有科技(688418):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6月2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2026-05-11 1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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